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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游戏软件分级制度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游艺风编缉部 发布时间:2010/1/4 11:05:25 关注: 我要评论

据台湾媒体报道,电玩游戏色情、暴力问题受关注,台当局修正“电脑软件分级办法”09年12月1日上路,将电视游乐器纳入规范,未来包括家庭用Wii、PSP等电玩游戏,必须分为普通、保护、辅导和限制4级。

台湾现行“电脑软件分级办法”规定,“电脑软件”指安装于电脑使用的游戏软件,未包括电脑外的其它平台,日前有一份提案指出,网络游戏、电视电玩已成为儿童及青少年主要休闲活动,内容若涉及暴力、色情,恐有贻害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虞。

台当局“经济部工业局”因应建议,修正公布“电脑软件分级办法”规定,“电脑及游戏软件”是指除大型电子游戏机台外,安装于电脑、数字游戏机平台(含电视游乐器、掌上型电玩)使用的电脑及游戏软件。

分级办法规定,包括上述各种数字游戏机平台的电脑及游戏软件,应于产品包装或提供下载的网页,提供明显分级标示,限制级电脑及游戏软件应注明满18岁之人始得购买使用。另外,为让电玩业者有缓冲因应时间,分级办法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施行。

相关业务承办人表示,许多电玩游戏软件大厂业者都已准备好配合新法上路,且各单位事先都已在媒体上进行分级倡导,也派员至各初中小学倡导。

至于罚则部分,承办人指出,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已规定,对儿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的出版品、影片、因特网等,处罚锾并得勒令停业。不过,由于游戏软件是否在该法规范的处罚对象内,尚须由相关单位提出配套修法,在修法完成前,相关单位将配合,加强取缔违反分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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