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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实施意见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游艺风编缉部 发布时间:2009/9/9 10:42:12 关注: 我要评论

——318增至2131 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将翻近7倍  只许开设游艺机 游戏机审批需待时机成熟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全省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省8月出台了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该省实际情况,综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等诸多因素,规定了在该省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的相关条件;并规定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可以与中国及大陆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及港、澳、台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但不得设立外商及港、澳、******资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
此外,实施意见制定的《山东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规划》也已经省政府审批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开始实施,届时,游艺娱乐场所数量将由2000年治理整顿后公布的318家增加到该省确定的总量规划场所数量2131家,翻近7倍,业者可好好把握商机!
 
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决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先发展再治理”的现象,科学制定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严格设定设立条件,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省游艺娱乐场所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和谐的文化娱乐环境。
 
(1)设立条件
 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综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等诸多因素,在该省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副省级市所在地(含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10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
(二)地级市所在地(含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6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三)县级市或县城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3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四)新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文化部下发的,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中的游艺机型。
 
(2)淘汰递进 建设高标准游艺娱乐场所
 实施意见指出,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利用好本辖区的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综合采取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等手段,积极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的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出,实行“淘汰递进”,即,在总量计划指标内,依法吊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游艺娱乐场所,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利用这些指标建设标准高的新游艺娱乐场所。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行政区域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谁受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划、设立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批的,省文化厅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意见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
 
(3)游艺机与游戏机 同省不同命
 另外,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为确保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此次开启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只准许开设游艺机型。而游戏机型的审批则待时机成熟后另行通知。游艺机与游戏机真可谓“同省不同命”。
《意见》还规定:2000年治理整顿后通过审核的318家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以及济南市作为试点城市过程中审批的单位,现有的游戏机型不得增加、更换,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2010年4月30日后,不得再使用文化部下发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以外的机型。
而该《意见》也明确规定了游艺机与游戏机之间的区别。规定:游艺机,是指以人们思维中的各种形体实态的表现为目的,通过现代技术和科学手段(声、光、电等),进行模拟实现完成,再通过人们的感知来反应,以达到形象生动、趣味的娱乐设备或设施。游戏机,则一般是指操纵计算机线路进行的游戏设备。其主要依靠供电的手控按纽、开关、把手等装置进行操控,利用电子屏幕显示的设备。凡是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以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均应纳入该实施意见的管理。
 
(4)游艺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下播的名额内进行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应当严格把关,科学的运用好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的调控作用,确保管辖区域内的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合理科学、规范有序。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报省文化厅审批。
文化部门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前应当举行听证。听证通过的文化部门应当下达“同意筹建意见书”,游艺娱乐场所方可开始筹建,6个月内不能完成筹建的,即被视为主动放弃和终止此次设立申请,文化部门应当终止审批程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书面上报文化部门,文化部门根据情况,应给予同意或不同意延期的告知函,经同意的,可酌情延期。
申请从事游艺娱乐经营,应当向文化部门提供以下相关的书面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等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材料;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与房屋所有者签定的租赁意向书;经营场所拟设立使用的游艺娱乐的设备材料,包含机型目录、照片,游艺内容等说明材料;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从业人员统一工作服及佩带工作标志的式样图;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游艺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该文件在现场勘察后,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核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见书》;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含港、澳、台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投资比例合作意向等其他有关文件;游艺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5)游艺娱乐场所需规范经营
 该《意见》要求: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
(一)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在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和更换,审批时通过的机型数量,机型或电路板;场所内的标志、操作方法说明和游艺内容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2、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奖品的最高值不得超过500元。变更奖品的应当根据当地县级文化、公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奖品目录备案。
3、游艺娱乐场所游艺机每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 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4、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每日凌晨2时致上午8时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二)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投资人或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自被吊销或撤消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四)为加强技术监管,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安装文化部门指定的游艺娱乐监控软件,接受文化部门的日常监管。省文化厅正在研制游艺娱乐场所监控软件,并已报文化部审核,待研发成功通过后进行推广。
(五)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游艺机型或数量,以及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重点链接:《关于加强全省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文化局,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省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全省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决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先发展再治理”的现象,科学制定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严格设定设立条件,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省游艺娱乐场所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和谐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的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以操控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游艺机,是指以人们思维中的各种形体实态的表现为目的,通过现代技术和科学手段(声、光、电等),进行模拟实现完成,再通过人们的感知来反应,以达到形象生动、趣味的娱乐设备或设施。游戏机,一般是指操纵计算机线路进行的游戏设备。其主要依靠供电的手控按纽、开关、把手等装置进行操控,利用电子屏幕显示的设备。凡是在山东省境内从事以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均应纳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
根据我省的实际,为确保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此次开启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只准许开设游艺机型。游戏机型的审批待时机成熟后另行通知。
三、总量与布局规划
根据各市上报的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在充分考虑各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游艺娱乐场所的现状和发展态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全面统筹、反复酝酿,省文化厅核定了《山东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附后),已报省政府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根据省里的总量与布局规划,开展实施工作。省文化厅将根据各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情况,分批次下播总量规划。对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地区,省文化厅将立即停止其规划的实施,并收回规划名额。
各地要通过布局规划发挥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游艺娱乐场所作为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大型综合娱乐场所等项目的配套。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和《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中禁止设立的地点。
各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利用好本辖区的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综合采取市场准入、执法监管等手段,积极推进游艺娱乐场所的结构调整,坚持有进有出,实行淘汰递进。“淘汰递进”就是在总量计划指标内,依法吊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游艺娱乐场所,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利用这些指标建设标准高的新游艺娱乐场所。
四、设立条件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综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等诸多因素,在我省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副省级市所在地(含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6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10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二)地级市所在地(含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6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
(三)县级市或县城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30台,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四)新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是文化部下发的,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中的游艺机型。
2000年治理整顿后通过审核的318家单位,以及济南市作为试点城市过程中审批的单位,现有的游戏机型不得增加、更换,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2010年4月30日后,不得再使用文化部下发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以外的机型。
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应当符合所在地制订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的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五、依法审批
各地要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行政区域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谁受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划、设立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批的,省文化厅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市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下播的名额内进行审批,市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应当严格把关,科学的运用好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的调控作用,确保管辖区域内的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合理科学、规范有序。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报省文化厅审批。
(二)文化部门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前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听证应当在各方面文字材料完备符合规定,在着手进行场所建设前进行;听证通过的文化部门应当下达“同意筹建意见书”,游艺娱乐场所方可开始筹建,6个月内不能完成筹建的,即被视为主动放弃和终止此次设立申请,文化部门应当终止审批程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书面上报文化部门,文化部门根据情况,应给予同意或不同意延期的告知函,经同意的,可酌情延期。
(三)申请从事游艺娱乐经营,应当向文化部门提供以下相关的书面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等规定情形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与房屋所有者签定的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拟设立使用的游艺娱乐的设备材料,包含机型目录、照片,游艺内容等说明材料;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从业人员统一工作服及佩带工作标志的式样图;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游艺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该文件在现场勘察后,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核验);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意见书》;
9、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10、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含港、澳、台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投资比例合作意向等其他有关文件;
11、游艺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受理申请的文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制度,对有关人员从业资格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五)文化部门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勘察,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七)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可以与中国及大陆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及港、澳、台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及港、澳、******资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
六、规范经营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
(一)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在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和更换,审批时通过的机型数量,机型或电路板;场所内的标志、操作方法说明和游艺内容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2、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奖品的最高值不得超过500元。变更奖品的应当根据当地县级文化、公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奖品目录备案。
3、游艺娱乐场所游艺机每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 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4、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每日凌晨2时致上午8时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6、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
(二)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投资人或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自被吊销或撤消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三)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四)为加强技术监管,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安装文化部门指定的游艺娱乐监控软件,接受文化部门的日常监管。省文化厅正在研制游艺娱乐场所监控软件,并已报文化部审核,待研发成功通过后进行推广。
(五)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参加每年的年审换证工作,超过年审期限仍未参加年审的,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将不得继续从事游艺娱乐经营。
(六)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游艺机型或数量,以及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七)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可以依照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两年内两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游艺娱乐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日常检查最低频度标准、量化处罚标准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建设诚信市场。
三是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签订责任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和营业日志等方式,落实经营者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义务监督队伍,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参与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监督和审批的全过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是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以下请设计部制作成表格:
 
表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条件:
 

城市规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面积
注册资本
副省级市所在地(含区)
不得低于6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100台
不得少于200万元
地级市所在地(含区)
不得低于4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60台
不得少于100万元
县级市或县城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
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单机占地平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30台
不得少于50万元

 
 
 
 
表二、山东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规划:
 

地市
治理整顿后公布的场所数量(家)
现有场所
数量(家)
市上报总量规划场所数量(家)
省确定的总量规划场所数量(家)
济南市
24
38
150
150
青岛市
33
3
105
105
淄博市
9
22
100
100
枣庄市
4
7
135
100
东营市
4
4
30
30
烟台市
97
114
224
150
潍坊市
25
42
240
150
济宁市
0
0
105
105
泰安市
11
11
185
130
威海市
46
118
180
150
日照市
6
0
20
20
莱芜市
1
10
35
20
临沂市
37
6
50
50
德州市
0
31
41
41
滨州市
11
34
100
100
菏泽市
10
8
100
100
聊城市
0
1
30
30
省前展预留
 
 
 
600
合计
318
449
183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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