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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游艺风 发布时间:2011/12/12 11:48:19 关注: 我要评论

一、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项目

(一)申请设立条件及要求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在游艺娱乐场所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因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者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

(3)学校、医院、机关内部、毗连区域及其周围,相互最小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平面距离);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5.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6.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通道间距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对消防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有关文件。

7.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使用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经文化部公布通过进入游艺机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文化行政部门对场所使用的机种机型必须进行审查)。

8.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北京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由市文化局审批,设立标准及设立指标接受昌平区文化委员会总量与布局规划管理。

9.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区文化委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拟建场所基本情况说明表》;

2.《北京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及个人简历、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7.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自有产权经营者,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经营者,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8.经营场所周边300米范围内地理位置图及内部布局平面图计算机打印件;

9.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消防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有关文件;

10.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11.游艺游戏机的机种、机型的登记表,与实际经营使用相一致的游戏游艺机种、机型电子照片和购置发票或者收据,并提供游戏游艺机销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2.公司章程、组织机构示意图、规章制度;

13.拟建娱乐场所公示材料(《北京日报》);

14.其他所需材料。

(三)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受理范围:昌平区内

(五)业务办理程序:咨询申请受理听证审查决定送达

此次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根据《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执行,昌平可增场所48家,属于限额审批,因此只接受与本区可新增指标数额相等的申请数量。

具体工作流程为:

1.窗口接受社会咨询,讲解此次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工作的相关事宜,并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2.自《昌平区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公告》确定之日起接受咨询申请,核发拟建场所基本情况说明表;

3.持有拟建场所基本情况说明表的申请者请于领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回。逾期未交回表的视为放弃申请,此次申请自然结束;

4.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后,进行场地核查;

(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文化行政部门答复起6个月内提交全部申请许可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查材料、听证等环节后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逾期未提交齐全、法定形式有效的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此次申请自然结束;

(2)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告知其场地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原因,申请人此次申请自然结束;

5.文化行政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可接受申请数量,并接受同等数量新设立申请。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化委窗口

(九)咨询电话:010  80110159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一)注意事项

1.以上所需材料填写项目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所有材料为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2.申请表填写要求:①经营地址应精确到门牌号和楼层;②营业面积注意与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区别;③联系电话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3.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4. (1)地理位置图要求:①首都之窗电子地图截图;②比例尺300米(地图左下角显示300米);③A4幅打印;④具体位置详细标注;

(2)平面图要求:①具有测绘资质证明的公司出具的A3幅平面图材料优先提供;②标明总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③各区域面积(如:公共区域、营业区域、办公区域、其他);④通道宽度;⑤安全出口位置。

5.房屋产权证明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无产权证以及镇(街)产权的房屋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并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的产品。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数量和奖品目录应当根据文化、公安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案。

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7.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变更游艺娱乐场所项目

(一)申请条件:(同申请设立条件)

(二)所需提交材料

1.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须提交股东会同意变更股东、任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属于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上级单位同意文件和股东会决议书,并由全体股东签字;

(4)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章程;

(6)拟任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7)拟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及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

(8)拟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简历;

(9)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

2.变更经营地址:

(1)《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申请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须提交股东会同意变更经营地址的决议书,属于分支机构的须提交上级单位同意文件和股东会决议书,并由全体股东签字;.

(4)公司章程;

(5)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自有产权经营者,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经营者,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7)经营场所周边300米范围内地理位置图及内部布局平面图计算机打印件;

(8)消防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9)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10)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

3.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同变更经营地址)。

4.其他变更项目,参照如上述要求提交材料。

(三)业务(政策)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受理范围:已设立的娱乐场所

(五)业务办理程序:(同申请设立程序)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听证所用时间)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文化委窗口

(九)咨询电话:010  80110159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一)注意事项:(同申请设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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