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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该市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娱乐场所执法监督标准,增强管理工作中的警示预警作用,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近日拟文制定出《中山市娱乐场所分级管理规定(试行)》,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根据检查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此规定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游艺游戏机、歌舞娱乐场所。共有“总则”、“考核内容”、“考核评定”、“监管措施”、“附则”等5大章31条条文考核分为绿、黄、红三级 (内容)根据规定,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根据检查情况给予考核评分。考核分为绿、黄、红三级。 “绿色级别”:考核分值90(含90分)分以上的,属于例行管理的场所;“黄色级别”:考核分值70(含70分)—90分的,属于加强监管的场所;“红色级别”:考核分值70分以下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场所。 执法大队内各执法分队将按中山市划分管辖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将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娱乐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若娱乐场所出现超出文化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将依照法定程序把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而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则为场所经营责任人,经营责任人应当承担本单位违法经营的责任。
考核内容 在第2章考核内容中的评分、定级方面,规程中第9条载明:游艺游戏娱乐场所一次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7人以上的或违反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3条(编者按:其具体内容详见后文注解)的违禁游戏项目,设置游艺游戏机10台(座)以上的或场所容纳人数超出核定人数30%的直接定为红色级别。 第10条规定:娱乐场所一次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1-6人的;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的违禁游戏项目,设置游艺游戏机1-9台(座)的;场所容纳人数超出核定人数20%的或者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及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一次扣20分。 而第11条则规定: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簿和营业日志的;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限入标志的以及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的一次扣10分。
考核评定 此章规定,考核评级工作由执法大队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娱乐场所考核小组应依据本考核周期检查结果,重新评定场所下个考核周期的管理级别。娱乐场所考核评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场所如出现此规定第9条的情形或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娱乐场所考核小组立即依规定对该娱乐场所的管理级别进行考核、调整。 另规定,娱乐场所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加扣分值。而娱乐场所被扣分处理的,执法分队应告知被扣分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收到扣分通知后,如有异议也可在15日内向执法大队申请复核;若对行政处罚不服,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处罚决定的,相应扣分分值予以变更或消除。
监管措施 在第4章监管措施规程的条文规定方面,第25条载明执法大队依规定将对考核评分定为红色级别的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各个分队对其辖区内红色级别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对考核评分定为黄色级别的场所实行加强监管,对黄色级别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而对考核评分定为绿色级别的场所则实行例行监管,各个分队对其辖区内绿色级别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而且违反此规定的场所,除按规定予以扣分外,还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所以希望业者能多加留意,经营不出现偏差。
有关此规程的详尽条文规范内容,请登录本刊网站www.chinagameifro.com“法令法规”中之《中山市娱乐场所分级管理规定(试行)》查询。
注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3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附:中山市娱乐场所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娱乐场所执法监督标准,增强管理工作中的警示预警作用,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歌舞娱乐、游艺游戏机场所。 第三条 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进行百分制考核,根据检查情况给予考核评分。考核分为绿、黄、红三级,绿色级别:考核分值90(含90分)分以上的,属于例行管理的场所;黄色级别:考核分值70(含70分)—90分的,属于加强监管的场所;红色级别:考核分值70分以下的,属于重点监管的场所。 第四条 执法大队实施分级管理应遵循文明执法、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娱乐场所实行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制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执法大队内各执法分队按全市划分管辖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制度。 第六条 执法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和《文化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登记手册》,如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 第七条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场所经营责任人,经营责任人应当承担本单位违法经营的责任。 第八条 娱乐场所出现超出文化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红色级别: (一)一次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7人以上的; (二)游艺游戏娱乐场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的违禁游戏项目,设置游艺游戏机10台(座)以上的; (三)场所容纳人数超出核定人数30%的; (四)其它情节严重的违规情况。 第十条 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0分: (一)一次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1-6人的; (二)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的违禁游戏项目,设置游艺游戏机1-9台(座)的; (三)场所容纳人数超出核定人数20%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播放曲目、画面内容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五)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曲库连接的。 (六)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0分: (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簿和营业日志的; (三)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限入标志的; (四)工作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的。 第三章 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对娱乐场所检查实行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查处的结果作为对场所考核定级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评级工作由执法大队负责实施。执法大队成立娱乐场所考核小组,由执法大队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业务领导任副组长,稽查科、办公室、各分队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考核结果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考核小组应依据本考核周期检查结果,重新评定场所下个考核周期的管理级别。 第十五条 执法大队各分队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的管理,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现场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登记表》和《文化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登记手册》,然后由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须在登记簿上注明。 第十七条 公安、工商、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等部门,检查时发现娱乐场所出现属于执法大队管辖范围的违规行为,可将案件移交执法大队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一次有两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加扣分值。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考核评级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场所如出现本规定第九条的情形或其它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娱乐场所考核小组立即依规定对该娱乐场所的管理级别进行考核、调整。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被扣分处理的,执法分队应告知被扣分的娱乐场所。 第二十一条 娱乐场所收到扣分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执法大队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娱乐场所对扣分决定申请的复核,必须经过考核小组合议,申请理由成立将撤销原扣分决定;申请理由不成立的,继续执行原扣分决定。执法大队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处罚决定的,相应扣分分值予以变更或消除。 第二十四条 执法大队在每个考核周期通过文化信息网通报考核评分情况。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执法大队依规定对考核评分定为红色级别的场所实行重点监管。各个分队对其辖区内红色级别场所每月检查不得少于4次。 第二十六条 执法大队依规定对考核评分定为黄色级别的场所实行加强监管。对黄色级别场所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 第二十七条 执法大队依规定对考核评分定为绿色级别的场所实行例行监管。各个分队对其辖区内绿色级别场所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2次。 第二十八条 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对属地娱乐场所的检查,作为娱乐场所分级管理考核依据,统一纳入分级管理系统。 第二十九条 各镇区宣传文化中心每月将娱乐场所检查情况及其相关文书上交文化执法大队属地管辖分队,由分队汇总后,提交娱乐场所考核小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场所,除按规定予以扣分外,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