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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11/4/13 10:48:25 关注: 我要评论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综发[2011]74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试行)已由北京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为科学实施《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试行),根据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文市发[2009]77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将《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区县文化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京文研发〔2009〕739号)和《北京市文化局关于修改并重新发布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京文研发〔2009〕793号)两个文件中“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的规定,修改为“新申请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确定的面积标准。” 特此通知。

本通知发布30日后实施。

北京市文化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文件精神,科学实施《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规范化管理,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优化布局

开展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管理工作,是文化主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首都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之一。要以场所是否文明健康、是否规范有序、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依法严格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方向发展。

二、加强领导,严格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发展的原则,依法规范市场。要严格控制本地规划总量,严格游艺娱乐场所准入标准和条件,合理实施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工作。

把2010-2012年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实施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要向社会公开现有依法设立的场所数量及基本情况,公布场所设立审批条件、标准、程序、受理材料及审批结果,明确告知准入机型机种,做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工作透明,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三、依法审批,规范程序

(一)审批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及《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文市发[2009]779号)等规定开展审批工作。

(二)设立条件及要求

1、新设立场所内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是经文化部公布通过进入游戏游艺机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文化部门对场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进行审查。

2、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禁止设立的地点。

3、新申请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确定的面积标准。(详见附表)

(三)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审查下列材料

1、申请书或申请表。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的有关书面声明,并提交境外投资人等人员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或者驻华使领馆及有关派驻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声明核查属实文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经营场所周边300米范围内地理位置图及内部布局平面图计算机打印件。

6、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消防安全条件审查通过的有关文件。

7、对申请在有争议的化学品仓库毗连位置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文书。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游艺娱乐场所的,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四)审批方式及程序

申请人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可就设立条件等问题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咨询,文化主管部门应给予政策指导。

1、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应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文化行政部门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北京市设立娱乐场所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办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听证应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在工作方式上探索与公安、工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听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安排听证事宜。

3、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4、送达:文化行政部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设立的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管理规定

1、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由申请人报市文化局审批,设立标准及设立指标接受区、县文化委员会总量与布局规划管理。

3、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则(试行)>的通知》(京文综发[2010]333号)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市文化局报送本区(县)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台帐。

5、2010——2012年全市规划总量不得突破838家。市文化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宏观调控。

6、北京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规划年度结束后,各区县未使用的规划指标自然作废。

四、明确职责,依法监管

各区县文委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状况进行依法监管,加强研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场所等级管理制度,根据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及违规行为记录,可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等级划分,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按照其违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挂牌警示。通过不同的巡查密度对不同等级的场所实施监管。

(二)建立巡查制度。经营单位要设置巡查人员,在营业期间对场所进行巡查,发现未成年人在限制时间进入及进入限制区域的要及时规劝,发现安全隐患、治安事件要及时采用适当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建立培训制度。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经营者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法人单位责任主体意识。

(四)建立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信息互通机制。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场所存在赌博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五)建立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文化市场监督员作用,共同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积极支持行业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进一步扩大文化市场监督员队伍,向社区和居委会延伸。

五、加强调研、促进发展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状况应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开展市场调研,对场所经营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市场经营规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市游艺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附表:

2010——2012年全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及分布

(整理)游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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