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拟设立场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就本人声明出具的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符合设立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和举行听证。
二、复核
公示、听证通过后,拟设立场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3、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后,填写“天津市游艺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 加盖区县审批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文广局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区县文化行政部门下达“同意筹建意见书”。
三、发证
拟设立场所完成筹建后,应向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该游艺娱乐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3、拟经营的游艺、游戏设施设备是依法生产或进口的有关证明,拟经营的游艺、游戏设施设备检验合格证、机型目录及其彩色照片和游艺内容说明(中文);
4、游艺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手续齐全后,区县文化行政部门现场核定游艺娱乐场所经营面积、 游艺和游戏机台数及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并确认场所是否配备统一标识。符合要求的, 填写“《娱乐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连同所有材料一并报市文广局。
市文广局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许可证号, 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市文广局发放的证号填写游艺类《娱乐经营许可证》。
四、领照、备案
申请单位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