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导航游艺风首页 | 资讯 | 机台 | 游艺风社区 | 图片频道 | 展会信息 | 游艺风英文站
当前位置: 游艺风首页--- 杂志频道--2010年10月号---内文
关于发布《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0年版)》的公告 
http://www.chinaamuse.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2 13:27:35 关注: 我要评论

 
  为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高上海动漫游戏企业竞争力,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0年版)》,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0年版)
  
  第一条 为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高上海动漫游戏企业竞争力,促进上海文化产业的繁荣,根据《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结合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以扶持原创、树立品牌为指导思想,以培育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企业、完善产业链、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从事漫画、动画、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制作、动漫舞台剧制作及演出、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动漫产品是指2007年后开发制作的漫画、动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相关衍生品。
  本办法所称网游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的,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2007年后开发制作的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鼓励动漫企业积极从事原创动漫的开发制作,推动上海原创动漫产业的发展,树立上海知名原创动漫形象和品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择优予以扶持和奖励:
  1、漫画产品一次出版印刷数目单册出版在1万册以上,成套出版在1万套以上,择优给予该漫画产品的著作权人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电视动画片销售年收入(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版权出让收入)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手机动漫(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产品销售年收入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择优给予制作该产品的动漫企业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动漫企业制作的动画电影上映一年内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该企业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动漫企业制作的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漫画节展、动画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择优奖励该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原创或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单台演出年收入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在110场以上的,择优给予该剧(节)目的制作方(需提供演出经营许可证)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尚处于开发制作阶段的优秀原创漫画作品、优秀动画作品(需提供剧本和样片),择优予以前期资金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资助或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助或补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
  (2)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项目,出口前景良好的;
  (3)具有创意性、思想性、公益性的优秀原创动漫作品。
  7、鼓励动漫企业争取各类产业引导资金、发展基金,对获得国家级扶持的重点动漫项目和动漫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已获得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
  第五条 鼓励游戏企业积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精神风貌的绿色网络游戏产品,产品年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动漫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开发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动漫游戏产品出口。对版权出口收入达到100万元的动漫产品及版权出口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游戏产品,择优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积极参加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海外动漫游戏类会展活动,并对参展企业的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九条 对于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动漫项目、动漫会展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条 同一动漫产品或项目在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奖励。
  第十一条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均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予以相关资金奖励。各项目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度扶持资金奖励总额、项目申报情况等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其中对于优秀漫画和动画作品的前期资助和贴息补助的申请和评审将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具体申报和评审事宜将在上海市文化广播管理局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当前第1页 第一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最后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热线电话:020-61847526
服务邮箱:server@chinaamuse.com
游艺风电玩资讯网 版权所有 2003-2020 粤ICP备080007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