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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全面整顿规范全市游艺娱乐场所严格审批工作通知

各旗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实施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的通知》(内文市函字[2010]13号)精神,自治区文化厅根据各地游艺娱乐场所现状、监管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平衡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2012年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现将《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整顿规范和审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面积不达标准的游艺娱乐场所,年检时必须达标,否则不予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现有游艺娱乐场所机型、机种不符合文化部核准的游艺机型、机种,年底前完成更换达标,否则停业,年检时不予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今后发展游艺娱乐场所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总量规划,严格控制总量,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审批。

四、今后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旗区发展游艺娱乐场所条件成熟后,按照程序,对新申请设立场所经初审后报市文化局审批,由各旗区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场所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许可证号等情况以表格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
   
 

二 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 

2010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

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内文市字〔2009〕47号)要求,特制定《鄂尔多斯市文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先发展再治理”的现象,科学制定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严格设定设立条件,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游艺娱乐场所科学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和谐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中的游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以操控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凡是在鄂尔多斯市辖区从事以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游艺娱乐场所,均应纳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

根据自治区文化厅的要求,为确保游艺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此次开启审批的游艺娱乐场所,只准许开设文化部核准的游艺机型、机种。游艺机,是指以人们思维中的各种形体实态的表现为目的,通过现代技术和科学手段(声、光、电等),进行模拟实现完成,再通过人们的感知来反应,以达到形象生动、趣味的娱乐设备或设施。游戏机型的审批待自治区文化厅下达审批通知和时机成熟后另行通知。游戏机,一般是指操纵计算机线路进行的游戏设备。其主要依靠供电的手控按纽、开关、把手等装置进行操控,利用电子屏幕显示的设备。

三、设立条件

我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是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全面统筹、反复酝酿后,报请自治区文化厅批准后实施。各旗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我市的总量与布局规划,开展实施工作。各旗区要通过布局规划发挥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游艺娱乐场所作为大型商场、超市、公园、大型综合娱乐场所等项目的配套。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和《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中禁止设立的地点。

四、总量与布局规划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鄂尔多斯市所在地康巴什和东胜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设立在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配套的场所,单层面积不得小于200平米。

(二)旗府所在地及其周边地区,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各旗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的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五、审批程序

各旗区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行政区域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谁受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划、设立标准和有关规定审批的,市文化局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旗区文化局提出申请,康巴什新区要向市文化局申请。旗区文化局应当在市文化局下拨的名额内进行初审后,报市文化局审核批准,市文化局将严格把关,科学的运用好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的调控作用实施核准,确保全市游艺娱乐场所布局合理科学、规范有序。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的报自治区文化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或已批准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使用依法生产、进口并经过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公布的机型、机种。

(三)申请单位应首先向当地文化局提出申请取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意筹建意见书”后方可筹建。申请单位在取得文化部门的“同意筹建意见书”后6个月内不能完成筹建并正式营业的,即被视为已自动放弃此次设立申请,相关批准文书自行作废。申请单位在取得消防安全等相关批准文件并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文化、公安部门要针对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等情况,建立名册、信用档案和相互通报的信息平台。凡具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开办娱乐场所或在娱乐场所从业。

(五)设立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与网吧共享同一经营场所或混合经营,二者之间不得有直接连通的通道。

(六)旗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完所有有关材料后,到市级文化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复审合格批准后方可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六、明确责任、依法打击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一)文化主管部门发现涉嫌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和有赌博行为的场所时,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在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中,对需要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或经营执照的,应当通报文化、工商部门处理,文化、工商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安部门备案。

(三)工商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好游艺娱乐场所准入关。对被前置许可部门撤消经营许可证的,前置许可部门应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规范经营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

(一)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在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不得擅自增加和更换,审批时通过的机型数量,机型或电路板;场所内的标志、操作方法说明和游艺内容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2、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活动,奖品应当健康有益,奖品的最高值不得超过300元。变更奖品的应当根据当地文化、公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奖品目录备案。
3、游艺娱乐场所游艺机每次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 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艺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4、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5、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6、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薄、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

(二)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投资人或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自被吊销或撤消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游艺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三)营业期间,游艺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四)为加强技术监管,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安装文化部门指定的游艺娱乐监控软件,接受文化部门的日常监管。

(五)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参加每年的年审换证工作,超过年审期限仍未参加年审的,其《娱乐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将不得继续从事游艺娱乐经营。

(六)游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游艺机型或数量,以及游艺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七)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两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可以依照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两年内两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

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游艺娱乐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日常检查最低频度标准、量化处罚标准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建设诚信市场。

三是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签订责任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和营业日志等方式,落实经营者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义务监督队伍,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参与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监督和审批的全过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五是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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