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济南市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城市。 2006年11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通知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作贵担任组长领军的“济南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在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之后,济南市文化局对全市现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了重新审核,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第一批核选出5家20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作为首批试点场所向社会公示。 在试点工作开展半年后,济南市顺利通过了文化部该试点工作检查组的实地检查。
2005-2015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 在2005年3月29日,山东省文化厅为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实现对省内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别制定了《山东省2005--2015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 在该纲要中对于文化市场发展之分类目标有关歌舞娱乐市场发展载明,将实行战略布局调整,优化文化娱乐业结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格控制总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文化娱乐业健康发展。并根据国家规定,加强对现有200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禁止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从事赌博等违法经营行为。
文化部检查济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 为推进全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2007年3月30日至4月1日,文化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试点工作检查组一行8人到山东省检查济南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并对济南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予以肯定。 去(2006)年10月,在山东省、市两级文化部门的努力下,济南市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城市,济南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郭作贵同志为组长的济南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济南市文化局对全市现有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了重新审核,换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遵循市政府提出的“有序准入、有效管理、有益提升、科学发展”的试点工作原则,第一批核选出了5家20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作为首批试点场所,面向社会公示。其中规模最大的九久红娱乐公司面积5000平方米、投资总额3500万元。 文化部检查组在济期间听取了济南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并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对山东省和济南市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济南市的试点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试点方案详细完备,切实可行;三是协调一致,周密配合,文化、公安、工商达成共识,齐抓共管,与全国其它试点城市相比,工作力度大、进度快、成效明显。
试点工作要求 济南市在成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之后,组长郭作贵于去(2006)年12月1日时召开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济南市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试点工作提出了3点明确要求。 一要正确认识文化部把济南市作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城市的重大意义。 郭作贵组长表示,济南市被选为全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城市之一,是济南市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难得的机遇,要倍加珍惜,借此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的规范发展。 二是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 郭组长表示,在试点工作中要本着促进发展,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坚决做好消防监管工作,规范未成年人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时间,严禁赌博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是尽快完善我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向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经营的方向发展。
济南将建山东动漫基地 2007年1月8日,来自济南市直有关部门、济南20多家动漫游戏企业以及驻济高校和动漫游戏培训机构的负责人,于济南市所举行的一项“济南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济南市将依托齐鲁软件园,发挥企业联盟的优势,建设山东动漫产业基地,同时将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畅通播放发行渠道等方面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据了解,济南将在建设山东动漫产业基地的基础上,依托西部长清大学城,发挥人才优势,整合技术资源,进一步优化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环境,畅通播放发行渠道,鼓励开发动漫游戏周边产业,促进对外合作,吸引更多发展动漫游戏企业加盟合作,建设山东动漫游戏研发创新及动漫游戏产品集散基地。而在是日的座谈会上,“济南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也揭牌成立。协会理事单位涉及有关市直部门、动漫游戏企业及动漫游戏培训机构。该协会将引导和促进济南市动漫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济南动漫产业与其它地区的交流。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良在座谈会中指出,济南市发展动漫游戏产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支持发展动漫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为其发展构筑良好环境。要注重资源整合,努力培育一批动漫游戏产业市场主体。要加快内容创新,要加快衍生品市场开发,促进动漫游戏产业链条式发展。同时,还要尽快出台促进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以此带动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的转化和升级。 在今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知,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中说明,动漫产业是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文化产业,具有消费群体广、市场需求大、产品生命周期长、高附加值等特点,是21世纪开发潜力很大的新兴和朝阳产业。扎实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服务业、建设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也提及山东省动漫产业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形成以动漫产业基地为中心、市场主体多元、动漫产业链相对成熟的产业框架,搭建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动漫人才交流平台、企业和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完善动漫产业扶持资金使用制度、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制度、动漫企业年审和基地评估制度,构筑投融资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海外服务支撑体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使动漫产业成为山东文化产业的主要支柱之一。而主要措施方面,包括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支持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创作生产、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建设,以及建立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等动漫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另外要支持动漫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动漫“产、学、研、服”一体发展。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设立 在蕴酿张罗近半年时间,山东省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8日批文复函同意建立山东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设立。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定扶持山东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制定动漫企业的认定标准并组织认定和年审;制定动漫产业基地建设的布局和规划,制定相关标准,负责基地的认定,建立有关评估机制;协调解决推进山东省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我省各地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由山东省文化厅、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13个部门组成,省文化厅为牵头单位。省文化厅厅长杜昌文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例会。联席会议对于工作要求,则包括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山东省动漫产业发展。
齐鲁动漫产业基地”落户槐荫 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不久,在成员们积极研究拟定扶持山东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施办法后,“齐鲁动漫产业基地”在今年7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该基地位于经十路425号“建邦新空间大厦”,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据了解,目前山东电视台少儿频道、高路动画、美联科贸有限公司等动漫企业已先后入驻该基地,而日本知名电子游戏机生产大厂世嘉公司(SEGA)也被招商入驻。 为了促成齐鲁动漫产业基地落户济南市槐荫区,区委、区政府在今年6月专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朱玉臣任组长的“槐荫区发展动漫产业领导小组”,同时在前期投入50万元人民币作为基地建设起步资金的基础上,确定今后每年投入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的发展,并对入驻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 济南市文化局于今年1月所进行的“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打算”报告中提出,2006年全济南市的文化经营场所4200余家,其中网吧970家。 而今(2007)年确定为“和谐文化年”,主要的工作打算中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遵循“有序准入、有效管理、有益提升、科学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济南市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试点工作。 相信济南市在成为试点工作城市以及山东省动漫产业基地落户于此的两大利多营响下,济南市的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前景将是一片大好。
济南市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济南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文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发布尔日期:1991年03月26日 生效日期:1991年03月26日 失效日期:2002年03月29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系指营业性文艺演出、电影放映、文化艺术品展销、文化艺术培训、时装表演和经营游艺场、歌舞厅、音乐茶(餐)座、台球、电子游戏、字画裱贴销售等以及为文化娱乐演出提供场所和其它中介服务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卡拉0K”经营管理执行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五条 济南市文化局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县(区)文化局在市文化局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文化部门管理文化娱乐市场。 第六条 文化娱乐市场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在本市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文化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领取《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属公安机关列管的文化娱乐活动,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配合各类庆祝、纪念、比赛活动进行文化娱乐经营没有经营许可证的,须取得市文化局发给的临时经营许可证。 禁止买卖、租借、转让文化经营证照。 第七条 文化部门审批管理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依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市级及其以上单位和外地、部队等单位在本市市区开办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个人在市区开办大、中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由市文化局审批管理; (二)市区的区级及其以下单位开办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个人开办小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由所在区文化局审批管理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三)县文化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八条 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和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活动;禁止采取陪酒、陪座、陪舞等形式招徕顾客;禁止设置封闭式包厢;禁止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宿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文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外单位聘请参加营业性演出或从事业余文化有偿服务活动,须经本单位批准。演出和服务收入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交给本单位。个人所得部分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聘用单位凭被聘人员单位批准证书聘用,并应与被聘人员签订书面合同,交被聘人员所在单位备案。 第十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定,举报、揭发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着的,由市、县(区)文化局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区)文化局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分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一)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 (二)擅自扩大批准经营范围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非法经营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扣《营业执照》。 (三)买卖、出租、转让文化娱乐经营证照的,予以警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文化局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分工,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收入,并处非法所得3~6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在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罚没收入一律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或以权谋私、侵犯经营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济南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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