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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开展2008阳光娱乐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近日,根据川文办发[2008]74号文件,四川省文化厅向各市、州及相关县(市)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阳光娱乐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开展“阳光娱乐”宣传周活动情况由各市州文化部门汇总,于531前书面报省文化厅。      

《通知》指出,2008年是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的第一年,为大力宣传阳光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宗旨,倡导守法经营、文明娱乐,根据文化部办公厅《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省文化厅决定于200851117日开展2008阳光娱乐主题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宣传主题为:阳光娱乐,和谐文化。

宣传要点有:

(一)大力宣传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宗旨,使阳光娱乐的理念深入人心;

(二)大力宣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依法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大力宣传实施阳光工程的典型案例。

宣传方式为:

(一)组织娱乐场所代表、行业协会发布《阳光娱乐经营倡议书》,倡议娱乐场所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二)组织娱乐场所悬挂横幅:“认真贯彻《2008-2010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阳光娱乐 和谐文化”;印制并发放阳光工程宣传海报进入各娱乐场所;

(三)会同综合治理、公安、卫生、环保、工商、版权等部门,以设立宣传咨询点、流动宣传车、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禁毒法》、《著作权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经营、文明消费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娱乐场所、行业协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通过举办论坛、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探索实施阳光工程的有效途径,提高社会各界参与阳光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开展执法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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