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 | 《西游记》作曲者向网络电影索赔60余万,拒绝调解!

时间:2019/4/25 20:14:13 点击:2317

在很多中国观众心里,86 版《西游记》开篇一幕堪称不可磨灭的经典:孙悟空纵身一跃,翻越悬崖峭壁,碧海蓝天,背后 “ 噔噔噔 ” 响起了有节奏的电音。

这段旋律几乎人人都能哼唱出来,但很少有人知道曲子创作者叫许镜清。

近日,77 岁的许镜清状告网络电影侵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4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在庭上,原告许镜清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86版《西游记》音乐频遭侵权,版权费最少时只有两块七

在网上,许镜清被很多年轻人称作“电音之王”。因为在条件艰苦的八十年代,他开创了中国电子乐、民乐和管弦乐结合的先河,用时5年,创造出了奇妙瑰丽的“西游世界”。 

据了解,整部86版《西游记》音乐,几乎都出自他手。然而,86 版《西游记》从火遍荧幕开始,就不断被用于各种商业场合。影视剧、视频作品、晚会 …… 这其中绝大部分是没有授权的。

许镜清曾回忆说,这些年他经常看到自己的作品出现在电视上、网络上,但是分销网站支付给他的费用不足八千,更有甚者只支付了两块七。当初韩寒拍《后会无期》,用了歌曲《女儿情》,许镜清因此得到了5万元。令人想不到的是,这竟然是他这么多年来收到的,最多的一笔版权费。直到今天,很多歌曲的出处和来源上标注只有《西游记》,没有许镜清。

近期,许镜清发现网上两部西游题材网络电影,《孙悟空七打九尾狐》《西游之女儿国篇》擅自用了他的《云宫迅音》《女儿情》做插曲。他一怒之下,将出品方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传播平台告上法庭。

被告称自己是无心之失,律师表示同样需要道歉

记者了解到,许镜清称,被告侵害了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余万元。

被告麦田公司辩称,涉案两首曲作品的相关权利应属电视剧《西游记》出品方,许镜清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享有涉案曲作品的权属。涉案作品在网络中均可正常下载,无版权标记,麦田公司不知晓相关著作权人,故未予署名,无主观故意,不应赔礼道歉。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瑞春表示,《西游记》插曲最原始的权利,是属于创作者本人,也就是许镜清。这些音乐,相当于是他授权给电视剧剧方使用的。除非当时合同有约定,曲子所有权归剧方,否则没人可以质疑许镜清的著作权。

到底赔多少?按实际损失及合理开支计算

麦田公司表示,两部网络电影早已下线,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音乐只要作为商业使用,都是需要付费的。” 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吕欣律师表示,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在本案中如果许镜清可以证明他的实际损失及合理开支达到60万元,就可以获得法院支持。

倪瑞春告诉记者,两部网络电影提前下线,说明被告愿意主动消除侵权行为,因此被告要求对赔偿数额作出调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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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 游艺风

图文来源 | 中国青年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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